1﹒各種運動休閒建身器材租售、網球場、游泳池、騎馬場、射箭場、保齡球館及撞 球場之經營。 2﹒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停車場、零售巿場、公園、兒童樂園等公共設施。 3﹒花園、風景區之規劃及設計(建築師業務除外)。 4﹒柏青哥電動玩具、游樂場之經營。(賭博性電動玩具除外) 5﹒經營餐廳、旅館及手工藝品、紀念品之經銷。 6﹒各種飲料及自動販賣機之買賣業務。 7﹒盆景、園藝用品買賣。(種苗業務除外) 8﹒前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9﹒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