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2,八九府建商字第260210號,爰依同法第三十一條處負責人罰鍰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整,並命令停業) 桃園縣政府處分書0900509,90府建商字第82396號,仁寶遊藝場,涉及賭博行為,應立即停業外,並科處罰鍰新台幣2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