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業工程承裝及水電材料買賣.(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府經工字第09700257175號函廢止電器承裝業登記)二.電器及五金材料買賣.( 營址限店舖使用 )( 營業面積限25.5平方公尺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