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器,電子,電腦,資訊,通信,事務機器,廢水處理,純水,飲用水 ,空氣污染防治,土壞污染防治,噪音及振動防治,廢棄物處理,焚化 爐(營造業除外)等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二.前各項設備及其零件買賣,安裝,維修等業務.( 食品除外 )(限至客戶處按裝,保養)( 不包括水電承裝業 )( 應俟辦妥廢棄物處理登記許可後始得營業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