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214050車胎零售業二、J101080廢棄物資源回收業(廢棄物資源回收業於本營址僅限辦公室使用,不得堆棧資源回收物)1.該行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請依廢清法各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 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做好場區管理,且不得從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行為2.該行一般類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場所土地面積若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或從市廢車回收拆解業,請於設立後三個月內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 收業登記3.該行之一般廢棄物中非屬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請依一般廢除處理辦法規 定做好場區管理.4.請依商業團體法規定加入資源回收相關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