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傢俱,飾品,燈飾,藝品之買賣業務.二.室內設計業務.( 營業面積27.81平方公尺 )( 營業所在地不得佔用停車空間 )( 營址限店舖使用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