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車及其零件之買賣業務.(新機車及新零件)二.前項商品之代銷業務. ( 營業面積限27平方公尺 )( 營址限店舖使用 )( 不包括礦油類 ) ( 不包括機車修理業 )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