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501030飲料店業2、F501060餐館業( 俊音小吃店於民國95年5月22日出具切結日後無條件配合 政府取得闢建公共設施用地經板橋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証人詹 孟龍事務所95年度板院民認龍字案號201718號函認証 在案惟依本切結認證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証自政府通知自行停止 營業或拆除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