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501060餐館業(海龍王餐飲店於民國96年8月23日出具切結日後無條件配合政府取得闢建公共設施用地經板橋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証人唐孟龍事務所96年度板院民認龍字案號:202318號函認証在案惟依本切結認證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証自政府通知自行停止營業或拆除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