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Z12010人力派遣業 二、F211010建材零售業(模板、砂、石、水泥、紅磚、磁磚、木材) 備註: ※營業項目全部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本案所登記地址位處「甲種建築用地」,依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細目規定,容許作零售、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使用。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除特許業務外,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合法業務,唯仍須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