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211010建材零售業二、JE01010租賃業三、E801010室內裝潢業四、B601010土石採取業五、IZ12010人力派遣業備註:※營業項目全部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