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種運動器材買賣及進出口業務。 2﹒各種運動休閒健身器材租售、網球場、游泳池、騎馬場、射箭場、保齡球場之經 營。 3﹒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停車場。 4﹒經營餐廳、旅館及手工藝、紀念品之經銷。 5﹒電動玩具、遊樂場業務之經營。(賭博性色情性電動玩具除外)(玩具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