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動器材、健身器材租售及網球場、游泳池、保齡球館之經營。 2﹒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停車場。 3﹒經營餐廳、旅館及手工藝、紀念品之經銷。 4﹒柏青哥、電動玩具、遊樂場業務之經營。(賭博性、色情性電動玩具除外) 5﹒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6﹒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